睡眠障礙的臨床分類:
  1.國際上關於睡眠功能障礙的分類 並不規範,各國診斷標準亦不統一。主要的分類又包括睡眠障礙和深眠狀態兩大類。
  (1)睡眠障礙
  ①內源性睡眠障礙:如睡眠過度,失眠、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不寧腿綜合征、週期性腿動。
  ②外源性睡眠障礙:如不良睡眠衛生和睡眠節律紊亂(跨時區睡眠節律紊亂、工作變動綜合征)。
  (2)深眠狀態包括非NREM、睡眠相關夢行症、REM行為障礙。
  2.美國睡眠障礙中心的分類 1979年美國睡眠障礙中心協會出版的《睡眠和覺醒障礙的診斷分類》把與睡眠相關的問題分成四大類。
  (1)失眠症:或稱之為入睡和保持睡眠的障礙。這是最為普遍的睡眠障礙。業已確定,失眠症有三種不同的類型,都有慢性睡眠障礙和白天倦怠的主訴。
  ①入睡障礙性失眠,指入睡困難,晚上睡不著
  ②保持睡眠障礙性失眠,以頻繁的夜間易醒為特徵。
  ③終末性失眠,指清晨早醒,而且不能再度入睡。這些類型可單獨發生,亦可合併出現,但在環境允許睡眠的情況下出現通宵失眠者比較少見。
  (2)過度嗜睡性障礙:其中最常見的是發作性睡病。其典型症狀是:睡眠發作;猝倒;睡眠麻痹或稱睡癱;入睡前幻覺。
  過度嗜睡性障礙的另一常見類型是睡眠呼吸暫停。系患者在熟睡中反復出現呼吸停頓,並突然驚醒以恢復呼吸。此類睡眠障礙的特徵是患者早晨醒來感到精神不振和昏昏欲睡。亦可視其為入睡或保持睡眠的障礙。凡主訴失眠以及白天明顯嗜睡的患者,有睡眠呼吸暫停存在的可能。
  (3)睡眠-覺醒時間程式的障礙:包括高速飛行時引起的暫時性生理節奏紊亂和上班時間更改引起的暫時性睡眠障礙。一種較為持久的症狀是睡眠相延遲綜合征,即長期不能在期望的時間入睡。具有此種症狀的人,在不需要嚴格遵守時間程式時,如週末或假日中卻能安睡。看來睡眠的起始和長度受種屬特異性生物節律的影響,當這些節律不同步時,便出現睡眠障礙
  (4)深眠狀態:指一些出現在慢波睡眠即大多在睡眠Ⅲ、Ⅳ期間的臨床表現,但其睡眠過程本身並無異常。其中之一是夢遊症,多見於兒童及成人的癔症患者。夢游常發生於睡眠Ⅲ、Ⅳ期中。即患者在夜間睡過一段時間後,會從床上坐起,甚或離床而四處走動,行為較呆板,意識恍惚,問之不答或呼之不應,走動一陣後又睡,次日不能回憶。兒童的夢遊症一般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自然消失。其他這類睡眠障礙還包括睡中驚恐、遺尿和夜間磨牙。兒童中比較普遍的夜驚約在睡眠一小時後出現,其特徵是突然尖叫。成人的夜驚是夢魘,可以使人驚醒,好似感覺到胸部被什麼東西壓住一樣。此種情況都發生在睡眠Ⅳ期中。如果夢魘不醒,常常沒有夢境的回憶。遺尿亦多半出現在夜間睡眠前1/3階段的Ⅲ、Ⅳ期中。
  有關各種睡眠障礙的臨床表現,參見本章以下各小節。
  為明確診斷睡眠障礙,臨床醫生必須具有高素質,詳細詢問病史,進行仔細的體格檢查,並借助於必要的輔助檢查。
  必須熟悉各年齡段個體的正常睡眠週期,在嬰兒期,一晝夜大致可分為3個期,即清醒期、NREM睡眠和REM睡眠;幼年期的睡眠則為間歇性;青少年的睡眠則變得很有規律:入睡後很少醒轉,睡眠潛伏期短,夜間睡眠質量高。在青少年這種正常的睡眠模式中,δ波睡眠出現頻率最高,在前半夜的睡眠中約每45~90分鐘出現1次。
  成年人睡眠品質和時間均可有下降,睡眠後醒轉次數增加。老年人中,δ波睡眠可完全缺失,睡眠時間縮短,睡眠的堅實性喪失,入睡後醒轉次數更多,但白天卻有更多的小睡以補充足夠的全天睡眠時間。
  多相睡眠圖記錄能精確確定非特異性的臨床症狀來自何處。一般情況下,完整的NPSG研究比日間小睡研究更有參考價值。在總結NPSG研究的資料時,應歸納總臥床時間、總睡眠時間、睡眠潛伏期以確定睡眠的有效性,應具備REM睡眠、δ波睡眠的記錄,亦應常規記錄活動、警覺、清醒、呼吸暫停、換氣不足、睡眠潛伏期和REM潛伏期。
  診斷主要依靠病史,MSLT可發現患者在1天的數小時中可有數次小睡,總的日間睡眠時間增加,睡眠潛伏期正常或縮短,特徵性的表現為以REM為起始的睡眠(SOREMPs),SOREMPs出現的越多,越有助於發作性睡病的診斷,發現兩次以上的SOREMPs一般即可診斷為發作性睡病。但1次以上的SOREMPs對該病診斷的特異性不是絕對的。心律失常、無計畫地變動工作、慢性睡眠剝奪、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睡眠中週期性腿動等均可出現2次或以上的SOREMPs,臨床上均應注意鑒別。

 

知道了睡眠障礙早期症状,更要知道睡眠障礙引發的各類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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